关于做好2021年“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09日

来源:工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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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州工信局、有关企业: 
   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7〕24号),促进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工信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和《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(2021-2023)》有关要求,现就申报2021年“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    一、申报方向 
    (一)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、方法、工具,促进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,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典型经验。 
    (二)关键基础材料、核心基础零部件(元器件)、先进基础工艺、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、方法、工具,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。 
    (三)创新能力强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高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。 
    拟从后2个申报方向并获得2021年“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”认定的企业中推选5家左右企业申报2021年“全国质量标杆”。 
    二、申报条件 
    1、省内注册、经营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 近3年在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。 
    2、产品质量优良,企业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。 
    3、重视质量管理,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较高,经营绩效良好,近3年连续保持盈利。 
    4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和实践,所应用的质量管理模式或方法科学先进,并在申报单位得到系统性、创新性应用。 
    5、质量管理措施有力,过程、步骤严谨清晰,亮点、创新点突出。 
    6、有证据表明,通过应用该质量管理模式或方法,企业质量管理水平、产品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。 
    7、质量管理典型经验有较强的示范作用,在全省制造业领域有较大的推广价值。 
    三、申报材料 
    1、申请推荐表(见附件2)。 
    2、承诺书(见附件3)。 
    3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。 
    4、有关证明材料。 
   (1)营业执照扫描(复印)件。 
   (2)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、行业地位证明、专利证书等扫描(复印)件。 
   (3)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。 
    四、有关要求 
   (一)已被认定为“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”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。 
   (二)本次推荐申报采取限额形式,全省推荐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30家,其中长沙市5家,株洲市、湘潭市每市3家,衡阳市、岳阳市、常德市、益阳市、邵阳市、郴州市、永州市、娄底市每市2家,张家界市、怀化市、湘西自治州每市(州)1家。 
   (三)5月10日前,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州工信局,以市州为单位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。 
    相关文件资料:市州工信局推荐文件(1份)、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文档。 
    (四)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,严格把关,宁缺勿滥,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遴选推荐上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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