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3月26日

来源:财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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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 支持范围 
  1.建党百年等重大主题宣传创作。重点支持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,推出的系列文艺精品和主题出版物,组织的宣传推介会、集中展演活动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。 
  2.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。重点支持主流媒体做大做强,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,提高内容建设能力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、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阵地建设。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。 
  3.重大公益类文化活动。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、省委宣传部承办或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主办的有关重大文化活动、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流推广活动。 
  4.文化人才培养及奖励。重点支持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扶持。根据《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优秀文艺获奖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精神,对我省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和个人,以及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等进行奖励。 
  5.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文化事业项目。 
  二、申报主体 
  1.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省内从事宣传文化工作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、事业单位。 
  2.市州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,不再另行申报。 
  3.宣传文化企业、社会组织等应政府要求提供的公共文化类服务项目,由省委宣传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。由省委省政府交办及省委宣传部、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确定的文化事业项目,无需另行申报。 

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